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医药用品价格行为的通告

12-15 12:11  

全县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当前,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我县医药用品等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现对我县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疫情防控大局和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加强经营者内部及平台行为规范管理。对感冒及“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涨幅度的哄抬价格行为。经营者严禁相互串通,趁机涨价;严禁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强制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四、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和网页,实施商业混淆行为。

本通告发出后,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对经通告后仍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核查处理。

 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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